設計,作為名詞,指的是一個物體、流程或系統的概念;作為動詞,指的就是創造這些概念的行為,預期要在特定脈絡下達成目的,通常是在滿足既定目標與限制的同時,還要兼顧美感、功能與體驗的考量。
所以,設計是有目的性的創作行為。
它可能是流程改善、或是更好的溝通方式。無論是服裝設計、建築設計、平面設計、網頁設計、流程設計,所有的設計,都是藉由使用特定的流程或元素,以解決某個問題。
解決問題之前,我們得先理解問題的本質。表面上看見的可能並不是本質,如果還沒了解本質就貿然動手解決,就會出現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的狀況。
同時間,我們提出的解決方案,需要具有美感。指的並不是視覺上的美感,而是不冗餘、沒有副作用與累贅的體驗。
所以,設計師指的是在兼顧美感與體驗的條件下,負責理解問題與解決問題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