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te
以下內容整理自田中一雄的設計的本質第一章。
如果設計不是指單純畫畫,那麼所謂的設計能力到底是指什麼?
- 觀察能力:運用徹底觀察、深入洞察、客觀剖析對象等手法來描寫對象的能力。
- 發現問題的能力:將糾結複雜的問題結構進行客觀分類,替使用者發聲,找出生活行為中各種問題的能力。藉由深入觀察對象,可以發現問題、產生「覺察」。
- 發想能力:靈活的提出假設,引導出具創造性的創新、自由發想,正是「設計思考」的目的。並以敏捷式的流程進行假設驗證,不斷嘗試錯誤。
- 視覺化能力:實踐設計思考的必備工具。將發現或思考的結果,透過簡明易懂的視覺化,來塑造專案團隊的共識。難以用文字或公式來傳達的事,也可以進行結構性整理,以圖解方式來增加易懂性。
- 造形能力:這才是過去大家所知道的「設計能力」。除了外觀上的美之外,當然也包含了功能性、優異品質等高度平衡能力。
上述 1~4 的能力與其說是專屬於設計師的能力,更可說是「設計思考」應該具備的能力。因此,即使不是設計師,當然也能不拘泥於既定概念,進行創造性發想。
另外,在「設計思考」中並不包含一般設計認知中的「5. 造形能力」。因為「設計思考」的物件並非形與色這種造形性,只是在企劃構想階段,希望藉由設計師式的自由發想,來引導出具創造力的創新。

